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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09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09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51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09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浦政地〔2009〕42号)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漳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990公顷(园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漳浦县盘陀镇江蒲野村集体所有园地2.699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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