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建立责任机制。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把“质量第一”贯穿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使普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要建立人口普查工作责任机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确保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要保障普查经费。国务院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开展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