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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漳政综〔200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9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于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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