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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漳政办发〔2009〕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
上午:8∶00--12∶00
下午:2∶30-- 5∶30
二、
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
中央、省驻漳各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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