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G2009-03-01等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G2009-03-01等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56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15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G2009-03-01等十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的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441504.44平方米,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207号文、闽政地〔2008〕208号文、闽政地〔2007〕386号文、闽政地〔2008〕282号文、闽政地〔2008〕575号文、闽政地〔2008〕515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
  你区公开挂牌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