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漳华中路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57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漳华中路道路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156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178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554.39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作为漳华中路道路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