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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3、2011年,共安排危旧房改造项目1个,用地面积4.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其中各类住宅900套,住宅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
  五、政府扶持,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
  (一)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一定面积规模、资金基本平衡的危旧房片区,原则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以房地产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对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平衡的成片危旧房可以采取与其他地块项目捆绑开发、统筹改造方式,通过多地块捆绑出让、集中安置办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建设。对零星危旧房可采取提前安置、或以政府收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形式予以解决。
  (二)对经鉴定为必须改建的危旧房屋,在符合城市规划及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可进行私房改建。
  (三)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城镇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危旧房改造项目外部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的收益部分,除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外,主要用于该项目周边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危旧房改造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应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四)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和居民住房信贷需求要给予支持。
  (五)对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减或免收,原则上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对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等面积安置部分不预征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积极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在两年内自行购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适当优惠安置房价格。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危旧房所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和义务教育入学手续,享受安置地入学的同等待遇。
  六、加强领导,切实把危旧房改造工作抓实抓好
  危旧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危旧房改造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危旧房改造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城市危旧房的调查摸底,制定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辖区内的拆迁计划和建设规模,具体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前期测算、项目招商、拆迁补偿与安置以及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法定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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