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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二)改造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实行属地负责,由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实施,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政策上扶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原则上以房地产开发方式运作,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相结合,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2、坚持依法改造,兼顾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切实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予以住房保障。
  3、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危旧房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多种方式推进。对集中成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方案条件等,再组织招标确定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引进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统一配套。
  4、对于具体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科学测算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项目地块的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
  三、危旧房改造范围
  危旧房改造范围: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规划区域内规划不完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区域及由成片低层住宅组成的街区或城中村(包括单位房改房、自管危旧房和农村危旧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集中成片的砖木、土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
  2、设施不完善、不符合抗震和消防安全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符合改造条件的其他建筑。
  3、经鉴定为B、C、D级危房的零星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位于历史街区及列入紫线保护范围的各类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应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改造保护。
  四、2009-2011年危旧房改造计划
  2009--2011年,共安排危旧房改造项目7个,总用地面积  29.57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73.47万平方米,其中各类住宅6973套,住宅建筑总面积62.76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具体为:
  1、2009年,共安排危旧房改造项目3个,总用地面积9.7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24.52万平方米,其中各类住宅2453套,住宅建筑总面积22.07万平方米。
  2、2010年,共安排危旧房改造项目3个,总用地面积15.3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39.94万平方米,其中各类住宅3620套,住宅建筑总面积32.5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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