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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储备粮轮换销售和采购的顺利,维护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参加公开竞价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公开竞价标的物

  第二条 公开竞价的标的物为漳州市市级储备粮,具体为早籼谷、晚籼谷、小麦等。

第三章 公开竞价地点、时间

  第三条 公开竞价地点设在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八楼)。
  第四条 公开竞价时间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四章 竞价资格确认和保证金

  第五条 参加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 具有上述资格的主体报名参加竞价必须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公开竞价前交清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第七条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价人资格后发放竞价号牌。
  第八条 竞价人凭竞价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价号牌,凭竞价号牌入场(每个竞价主体限二人)。

第五章 组织交易

  第九条 储备粮轮换销售采取增价形式、储备粮轮换采购采取减价形式。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现场电子竞价、密封式报价、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
  第十条 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提供销售或采购的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情况(标准和要求)。
  竞价销售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按竞价须知有关规定组织竞价人到存货仓库看样。
  第十一条 储备粮轮换销售(采购)的控制价或底价根据《漳州市储备粮轮换定价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心指定场所,公开竞价前一小时进行最后确定。销售(采购)控制价或底价由公开竞价会的监督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共同交给竞价会的主持人,并按竞价会的规定程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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