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龙海市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养老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66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龙海市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建设养老院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9〕290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439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国为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8.7943公顷中的6.2219公顷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省龙海市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作为养老院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养老院);其余2.5724公顷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作为绿化隔离带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13439304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