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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00九年度第五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00九年度第五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69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二○○九年度第五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09〕14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九年度第五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宗地面积3.5044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389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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