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原天马林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0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天马林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09〕13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天马林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面积3.5312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11号文批准作为储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展示中心、研发中心)和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企业综合办公)。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综合用地应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