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海澄镇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6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海澄镇和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30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海澄镇和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澄镇屿上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372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海澄镇河福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837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榜山镇翠林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7785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榜山镇梧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778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