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水电站按要求如期完成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应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予以保障:
(一)对未按要求时限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将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水电站生态补偿费征收办法,征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费。
(二)未按要求时限完成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超过6个月的水电站,报请省安装协调办通知福州电监办注销该电站发电业务许可证,由福州电监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注销水电站发电业务许可证,电网公司予以解列。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一季度前完成我市境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的规划环评及其报批工作,为全面推进水电站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七、工作考核
(一)考核要求。各县(市、区)应按安装进度要求的时限,完成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各县(市、区)安装协调办分别于2010年1月25日、3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站安装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装协调办核实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装协调办。
(二)考核时间。市安装协调办成员单位分别于2010年1月、3月,对相关县(市、区)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运用。市安装协调办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府,作为考核有关县(市、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评分依据。
八、其他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及技术指导部门,并于2009年11月6日前将安装协调办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函告市安装协调办各成员单位。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11月6日前制定并下达本县(市、区)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抄送市安装协调办各成员单位。
(三)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办室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主任:沙荣忠(市水利局副局长)
副 主 任:苏龙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蔡勇根(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卢文山(市水利局科长,电话:2025870)
高飞鹏(市经贸委科长,电话:202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