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漳州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函》(闽经贸能源〔2009〕664号文)要求,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环保局、电业局联合制定了《漳州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漳州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电业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为加强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省经贸委、环保厅、水利厅和福州电监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函》(闽经贸能源〔2009〕66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09〕14号)要求,制定《漳州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所有水电站应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原则上2010年底前全部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工作机构和分工
(一)协调机构
成立漳州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办公室(简称“市安装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水利局、经贸委、环保局、漳州电业局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指定负责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的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部门分工
1、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的牵头部门按要求落实辖区内各水电站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审查技术方案并参加验收;牵头做好安装工作的考核。
2、市经贸委:联络福州电监办,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配合做好全市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对未按要求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予以注销发电业务许可证;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此项工作并督促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