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南靖宝达音响有限公司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南靖宝达音响有限公司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09〕182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58号文批准给南靖宝达音响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1359公顷、以漳政地〔2007〕259号文批准给南靖闽粤服装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7181公顷、以漳政地〔2007〕261号文批准给南靖快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1799公顷、以漳政地〔2007〕262号文批准给南靖达辉厨具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2832公顷、以漳政地〔2007〕211号文批准给南靖家家达家具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1761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29.4932公顷,并提供给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南靖县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