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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4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25.539公顷工业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181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149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3.4208公顷、以漳政地〔2007〕169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 .5569公顷中的12.1182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25.539公顷,作为芗城区工业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收回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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