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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龙政综〔2009〕316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龙国用(2007角字)第022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87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海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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