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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09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09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7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09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6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7.55078公顷,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406号文、闽政地〔2007〕5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29号、漳政地〔2009〕79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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