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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旗滨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旗滨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8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购漳州旗滨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县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09〕113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旗滨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9)第T04257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4.41918公顷、东国用(2009)第T04258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5.3148公顷、东国用(2009)第T04259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6.6689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26.4035公顷,作为东山县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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