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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铜陵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铜陵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79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购铜陵镇人民政府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县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09〕115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铜陵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1997)第T035号的95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36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东山县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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