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政综〔2009〕172号)
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的《漳州市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漳州市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及涉嫌犯罪行为,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中级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法制办、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银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电业局组成。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标担任,召集人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招鸿和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进福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焕华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沟通联络工作和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通报涉及土地违法案件的预防、查处和涉嫌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措施;研究决定当年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