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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云霄县莆美等七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云霄县莆美等七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73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莆美镇、东厦镇、陈岱镇、火田镇、下河乡、和平乡、马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云政综〔2009〕21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云霄县莆美等七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美镇马山村、莆北村、山美村、前涂村、阳下村、中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3.385公顷、园地0.95公顷、林地0.7833公顷、其它农用地0.8129公顷,合计15.931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东厦镇白塔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5285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陈岱镇礁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1745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火田镇岳坑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公顷、园地0.0099公顷,合计0.209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下河乡下河村、外龙村、上河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364公顷、园地0.1513公顷,合计0.287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和平乡东方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05公顷、园地0.01公顷、林地0.06公顷,合计0.87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马铺乡龙镜村、马铺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1.0447公顷、林地0.0086公顷,合计1.053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陈岱镇石前村、岱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0.060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6.1954公顷、园地3.2447公顷、林地0.44公顷、其它农用地0.1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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