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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9〕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冬季防火工作领导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由于气候寒冷,用火、用电、用气增加,加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庆活动频繁,人流量、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多。冬季夜长昼短,许多火灾难发现、难扑救,人员难逃生、难疏散,尤其是一些地区易燃建筑密集,“城中村”、“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近来经济有所回暖,工厂企业复工增加,生产任务加重,容易新增或“回潮”三合一场所。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于稳定全市火情、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判本地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研究切合实际的防范对策,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做到领导、责任、措施、组织、奖惩“五落实”,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在今年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冬季防火工作重点,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地“三合一”整治办要充分发挥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公共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严防“三合一”场所新增或“回潮”。二是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按照国家四部门和省、市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要求,确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入开展“回头看再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且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三是认真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排查,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各类火灾隐患,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房屋出租人落实整改任务,不及时整改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要采取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有效改变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不规范的现状。四是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把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要对校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优先列入重点项目安排资金予以改造,并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迁建和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监管,确保新建工程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五是全力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要把至今尚未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冬防工作的重点,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各地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及时整改销案。冬防期间,各地对排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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