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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国土资挂(工)2009-02-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国土资挂(工)2009-02-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82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09-02-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09〕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09-02-01号等二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二个地块总面积100871平方米,其中:2009-02-01号地块面积82121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造纸及制品业);2009-02-02号地块面积18750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业)。两宗地均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359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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