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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38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38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8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38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9〕18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G2009-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宗地面积2.0706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面积1.8134公顷,预留道路用地面积0.2572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17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日用杂品制造)。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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