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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华安县华丰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华安县
华丰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78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华丰镇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华政地〔2009〕16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华安县华丰镇、新圩镇、丰山镇和高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丰镇罗溪村、芹岭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0035公顷、园地1.0712公顷,合计2.074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新圩镇天宫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5754公顷、林地2.8676公顷、其它农用地0.2471公顷、未利用地0.3697公顷,合计4.059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高车乡前岭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262公顷、未利用地0.3183公顷,合计0.544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丰山镇银塘村、后壁沟村、内角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1847公  顷、园地17.4077公顷、林地0.3704公顷、其它农用地1.6136公顷、未利用地1.8882公顷,合计35.464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华丰镇草坂村、下坂村、罗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2.143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7.6582公顷、园地23.1044公顷、林地0.3704公顷、其它农用地0.8454公顷、未利用地0.16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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