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考核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考核的通知
(东经贸〔2009〕142号)


各镇(街)经贸办,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83号)以及市经贸局《2008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东经贸〔2009〕32号)的要求,我市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度节能考核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为此,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现场考核工作将于5月25日-6月10日期间进行,6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每家企业的考核时间原则上为半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专家组共分为两组,每组由3-5位专家组成,由我局有关人员带队。考核的主要环节有专家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专家提问、专家组闭门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反馈评估意见以及专家点评等。另外,考核过程中我局还将委托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部分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检测分析,并作为节能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辖区内有重点耗能企业参加本次节能考核的镇(街),要积极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做好节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日程安排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落实节能考核的会场、考核行程等具体事宜。
  (二)为了使各镇(街)更快的熟悉节能考核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丰富镇(街)经贸办开展节能考核的经验,为明年在我市更大范围内开展节能考核打下基础,本次节能考核要求各镇(街)经贸办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节能工作联系人列席参加。辖区内有企业参加节能考核的镇(街),列席参加属地企业的现场考核工作;辖区内无企业参加考核的,要按照日程安排的要求到兄弟镇(街)列席观摩;日程中没有具体列明的,各镇(街)也可以自行协调列席参加。有关人员在列席观摩节能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存有疑问的,要在当天节能考核结束后积极和专家组交流探讨。
  (三)参加节能考核的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节能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自查资料要准备齐全。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东经贸〔2009〕32号文的要求,准备好节能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现场汇报材料等提前报送我局,并在现场考核时提供所有的证明材料以供专家组核查。二是要求企业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及节能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人务必参加考核,以保证能够解答专家组所提出的疑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