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发改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将输变电工程和节能工作完成进度与用电挂钩的通知
(东经贸〔2009〕172号)
各镇(街)经贸办、供电公司,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7号)和《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输电网(即110千伏及以上电网,下同)建设和改造速度,以及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输电网建设和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变电工程完成进度与用电挂钩,确保各镇(街)完成输电网建设任务
(一)检查评定方法
1.东莞输电网建设计划由东莞供电局每年年初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下发当年的建设计划给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及市有关部门。
2.由市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东莞供电局于每年1月20日前对涉及的镇(街)上一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检查评定:
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率=年度输电网基建计划投产规模完成率×70%+年度输电网基建计划投资完成率×30%。
若当年只有投资计划,而没有投产计划,则考核公式为“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率=年度输电网基建计划投资完成率”。
3.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的评为优良;完成率达到80%以上、95%以下(不含95%)的评为合格;完成率低于80%的评为不合格。
各镇(街)因输电网工程建设未按计划完成,造成或经评估可能造成电厂“窝电”或电网“卡脖子”的,评为不合格;凡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确定的重点输电网工程未按计划完成的,评为不合格。
4.评定结果由市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东莞供电局于每年1月30日前联合公布。
(二)奖惩措施
1.对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被评为优良的镇(街),由东莞供电局考虑增加其下一年度配电网(即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下同)投资规模;被评为不合格的,由东莞供电局根据上一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率,按比例缩减其下一年度配电网投资规模;
2.对年度输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被评为优良和合格的镇(街),市经贸局、东莞供电局在安排供电指标时,予以适当倾斜;被评为不合格的,适当减少其供电指标,并在安排错峰用电时,适当增加其错峰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