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9〕214号)
各镇街经贸办、各重点耗能企业:
现将《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梁佩君
电 话:22328772
传 真:22242853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一年。为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市 “十一五”节能目标,市经贸局结合实际出台《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举办多期学习培训班,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作了明确部署和要求。但到目前为止,部分企业仍然没有真正重视此项工作,工作中畏难不前,马虎了事。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和责任,促进企业实质参与和投入,市经贸局决定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导检查机制,不定期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督导检查的对象
督导检查的对象是《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355号)提出的893家重点耗能企业,今后根据实际对名单作动态调整。重点对象是没有完成能源审计、没有按时保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无故不参加有关节能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年度节能考核的企业。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对各级节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是否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3.企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节能自查报告的编写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情况,在相关材料编写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困难等。
四、督导检查的组织
结合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工作人员分片负责镇街的安排,组建5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由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镇街经贸办安排熟悉情况的联络员1名,以协助督导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