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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1.资助要求:企业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再创新,掌握新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并形成生产能力,经市经贸局组织专家认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申报资料:
  (1)引进技术和设备再创新项目概况表;
  (2)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4)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意见或项目鉴定意见;
  (5)设备和技术投入清单;
  (6)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的购买设备仪器和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复印件)。
  第(1)-(3)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三)企业首次使用由我市企业经引进再创新生产出来的装备项目
  1.资助要求:企业首次使用由我市企业经引进再创新生产出来的装备,经市经贸局组织专家认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申报资料:
  (1)装备采购项目概况表;
  (2)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4)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意见或项目鉴定意见(复印件);
  (5)完成装备采购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复印件)。
  第(1)-(3)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四)我市企业承担外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
  1.资助要求:我市企业承担外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需通过外资企业验收并经市经贸局组织专家认定。
  2.申报资料:
  (1)承担外资企业技术开发项目概况表;
  (2)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
  (4)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意见或项目鉴定意见(复印件);
  (5)外协技术开发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设备和技术投入清单;
  (7)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的购买设备仪器和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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