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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的通知
(贸〔2009〕318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
  为发挥市财政资金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导向作用,推动我市产业集群升级发展,根据《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 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和《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操作规程》(东经贸〔2008〕4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为某个产业集群服务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物流和电子商务、创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公共技术和设备,以及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的咨询、推广、培训、产品预检等开放式服务的机构。
  2.区域品牌建设项目
  区域品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际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项目。申请纳入市资助计划的区域品牌持有单位必须是受镇(街)政府委托的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3.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指产业园区建设的集中供热、供气等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建设环保设施、设立设备租用中心等项目。
  4.配套资助项目
  项目是经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审核上报,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助(包括补助和贷款贴息)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以上项目均须是获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或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的项目,否则不能申报。我市获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或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包括:石龙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大朗毛织产业集群、虎门服装产业集群、长安五金模具产业集群、大岭山家具产业集群、常平光电产业集群、厚街家具创意产业集群、虎门电子线缆产业集群、石碣电子产业集群、莞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中堂纸品产业集群、寮步汽车产业集群、樟木头塑胶化工产业集群、横沥模具制造产业集群、茶山食品产业集群。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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