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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广东产品全国行暨东莞名特优产品展销活动之东莞品牌服装鞋帽(东北)推广周总体方案》及组织企业参展的通知


  6.空箱请按组委会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所有通道及展位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7.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应在当日下午16:00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办理手续。

  8.场馆内严禁高声喧哗,各参展企业自带的音响、视频及其他有声宣传设备,音量不得超过7 0分贝。

  9.展览期间,运输车辆需凭通行证进入欧亚卖场会展中心,并服从欧亚卖场会展中心车辆管理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布展车辆通行证在报到时发放)

  10.展览期间,参展企业的展品自行看守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自行负责。

  11.撤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进出场馆,服从现场指挥,做到快速有序。各参展企业遗弃的物品和材料必须自行清运。

  12.各参展企业额外增加的用电费用自行负担,并与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电费=企业所报的电箱入量×展期×8(小时/天)×1.5(元/Kw.h)。

  四、项目统计

  签约项目是双方合作成果的体现。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市毛纺织行业协会、东莞世界鞋业总部基地、市皮革鞋业协会、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等单位要加强对本市服装鞋帽行业的调查摸底,广泛收集统计我市企业与东北地区企业在服装鞋帽产业方面合作的签约项目。特别是大朗镇经贸办、虎门镇经贸办、常平镇经贸办、厚街镇经贸办,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市毛纺织行业协会、东莞世界鞋业总部基地、市皮革鞋业协会、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认真落实签约项目。

  签约文本原则上由签约企业自行准备或由组委会秘书处统一提供意向书一式两份,签约文件夹、签约笔由秘书处提供并摆放在现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行业协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筹备工作,并于8月27日前将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传真至组委会秘书处后勤组,参会人员名单、住宿要求等资料另行通知上报。

  (二)请有关镇街、行业协会尽快落实参展企业,并提供参展企业简介、品牌名称、产品类别、所需展位数量等资料,填写好《东莞品牌服装鞋帽(东北)推广周参展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于9月4日前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项目组。

  (三)请各镇街认真发掘内销市场在东北地区的纺织服装鞋帽企业,组织企业填写好《东莞品牌服装鞋帽(东北)推广周合作签约项目表》(详见附件3),并于9月4日前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项目组。

  (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

  会务组:黄佩华,电话:2223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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