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镇街:负责组织动员本镇内优质纺织服装企业及鞋帽企业参展,落实4-6个展位。
三、参展说明
(一)布展方式
展位分为统一特装和个性特装。
统一特装是指展位由组委会秘书处根据参展企业所选择的一款展位特装效果(效果图由组委会聘请的展览公司统一策划提供)进行统一搭建,交由企业布置展示展销产品。
个性特装是指组委会秘书处负责提供布展场地,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聘请展览公司设计方案进行布展(设计方案需提前报组委会秘书处布展组审核)。
(二)布展时间
1.布展时间
(1)个性特装:2009年9月16-25日中午12:00前
(2)统一特装:2009年9月22-25日中午12:00前
每天装修布展时间为8:00-18:00。
2.撤展时间
2009年10月3日(8:00-18:00)
(三)展位收费
统一特装:由组委会统一搭建,免费提供给参展企业。增加陈列板、陈列柜等,由企业自行负责。
个性特装:组委会秘书处免费提供布展场地(光地),由参展企业自费搭建。活动结束后,可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市财政给予特装布展实际费用额50%的补贴(按照特装布展实际费用额计算,最高资助10万元),由市经贸局组织申报,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查评定,报市政府审批。
(四)布展、撤展规定
1.布展、撤展工作由组委会秘书处布展组统一指挥。各参展企业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布展人员凭组委会发放的布展证进场布展和撤展,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布展证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自觉爱护场馆设施,天花、地板不能钻孔及打钉,不得拆改、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施,请不要在场馆内使用立时得、乳胶、黄色封箱带、透明胶带、双面胶等不易清洗的粘帖材料,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展馆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不得搭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展位,不得阻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布展限制高度请不要超过4.5米,对严重超高违反布展规定者,秘书处布展组有权利勒令其拆除,一切费用由违反规定者自负。
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防火条例,展位装修一律使用阻燃材料,易燃材料背面必须刷防火涂料,展架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现场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所有特装展位应提早在展馆外面制作好,然后再进馆组装搭建。
5.所有用电设施须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严禁参展单位私接电源、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增加用电负荷和接驳电源,须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