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9〕320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主要包括:1.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通用设备制造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金属制品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
(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2.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3.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4.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二、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尤其省级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市级装备制造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重点扶持领域
(一)通信设备及计算机制造业:计算机整机、网络设备及零配件,通信终端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新型电子材料;
(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动机及微电机(包括交直两用的通用及专用电动机,控制微电机及驱动微电机,高效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通迅电缆及光纤、光缆和专用新型电源产品等;
(三)机械设备制造业:通用数控机械设备,高速、重载、精密、特种轴承,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电子整机装嵌设备、纺织服装和制鞋专用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食品和饮料生产加工专用设备以及精密、大型、长寿命金属铸造模具和塑料用模具等;
(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特种汽车,汽车(轿车)用发动机配套件、车用轴承、车用电机、车身/底盘电子装备、汽车安全电子设备、电子遥控器、电气分配和电子导航系统、汽车电子仪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