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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及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

  为顺利有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本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广东省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本公司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实施办法和规定在全省统一起止时间有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公司将按照本省各级经贸、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区域搞好销售、回收服务网点布局,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同时,本公司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认真执行和广泛宣传政策。本公司负责健全制度,加强培训,保证各销售、回收网点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广大消费者正确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销售、回收网点门前悬挂统一标识牌,张贴中标企业承诺书、政策宣传海报、及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公示投诉电话及回收服务电话,工作人员积极指导、帮助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以及申报财政补贴,积极接受消费者预约上门交售旧家电,按规定使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杜绝以家电以旧换新名义误导居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杜绝以造假、冒假、倒卖凭证行为。
  四、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和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等措施。本公司各销售网点一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流程严格执行,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本公司各回收网点保证废旧家电回收完整、安全、环保,严格按公示回收指导价格回购废旧家电,确保废旧家电有关要求及时、完全送交拆解处理,不再次进入市场流通。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领用使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若违反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五、保持货源充足。本公司将针对销售网点所在地居民的消费需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及售后服务,并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推广期内不断档、不脱销。
  六、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本公司将制定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销售、回收网点从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疏散通道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污染等安全事故。
  七、保证服务到位。本公司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下发各网点执行,并开展巡回检查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八、自觉维护流通秩序。本公司认真执行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坚持友好合作、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欺行霸市和恶意竞争等行为。
  九、保持信息渠道畅通高效。本公司保证各销售、回收网点及时、准确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公司总部定期向省经贸委报送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
  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本公司及下属各网点将自觉接受各级经贸、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问题、报告突发事件、举报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完成调研、协调、查处等任务。

  中标企业(盖章):    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盖章):

  二OO九年  月  日

  附件4: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申请书

     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
          (网点全称)是      (中标销售企业全称)的下属直营(销售、回收)网点。网点经营正常,家电销售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旧家电回收具有专业人员队伍,具备上门回收旧家电及交售拆解处理的运输能力。网点负责人已参加省经贸委统一主办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开具税务发票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条件,网点还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现向      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备案指定门店。
  请予审核。

  特别声明:本申请书是本网点出具的备案唯一申请。

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直营网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中标企业全称(盖章):      中标企业详细地址:
  中标企业联系人:         中标企业联系电话:

销售网点名称

级 别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

面积

(㎡)

工作

人员

(人)

是否配备联网设备

负责人是否参加培训

主营商品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县级

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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