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申企业加强节能工作的重点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和制度,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逐级考核,强化节能目标管理。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新纳入监管的企业请于今年11月19日前将节能负责人、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4)报所属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报市经贸局。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开展能源计量检测,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分季报和年报,实习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一季一总结。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采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套表格式(表格下载地址:http://dgetb.dg.gov.cn/script/department/news_n.asp?N_ID=1461)。企业应于每年3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镇街经贸办,于每年的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以来(即当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的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报送当地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初审汇总,分别于3月31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报市经贸局。
(三)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尚未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在2010年3月底前,将2009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报所属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审核后报市经贸局。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三废”综合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空调和照明节能灯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