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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东经贸〔2009〕3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市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于2008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355号),建立了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并开展实施节能行动。一年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破产、关停、兼并、改组改制等原因,原列入名单的部分重点耗能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而部分原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则因发展扩张等原因,其能源消耗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了监管标准。同时,随着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节能监管的范围从工业领域扩大到商贸等其他领域。因此,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亟需进行调整。
  经征求各镇(街)意见与认真核准,现将调整后的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印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耗能企业名单调整原则
  (一)统一纳入监管的标准。纳入名单的企业原则上2008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同时,考虑到电力统计口径等问题,将年耗电量8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也纳入监管范围。经统计核实,调整后的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为941家(附件1)。
  (二)统一淘汰标准。原市重点耗能企业调整出名单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企业已破产或关停;(2)被列入关停名单并且要求2010年前关停;(3)企业被兼并或者改组改制,原有企业名称已注销工商登记;(4)企业2008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到纳入监管的标准,并且近期也不可能达到监管标准。经统计核实,调整出监管名单的企业共206家,保留原重点耗能企业684家。(附件2)
  (三)统一新进入标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者年耗电量达到监管标准的企业,包括新投产企业、商业企业等均纳入名单。经统计核实,新增企业257家,其中商业企业52家。(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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