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各行业协会根据上述的基本原则,认真收集辖区内企业与重庆地区企业的经贸合作成果资料,并按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分团秘书处。
(三)申报粤渝合作签约项目
粤渝合作签约项目主要指2008年以来我市企业与重庆地区企业的合作项目,特别是2009年以来的重大合作项目,既包括已实施并取得成效的项目,也包括已签订意向但仍在动工或未动工的项目。而成果展项目主要指已取得重大成效的项目,既可以是近年来实施的项目,也可以是多年前实施的项目。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因此,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各行业协会在收集经贸合作成果资料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合作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挖掘我市企业与重庆地区的合作签约项目,及时汇总上报项目资料,并积极动员企业参加集体上台签约。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各行业协会于11月25日前将本镇(街)、本协会参会企业填妥的《随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重庆开展经贸活动参会报名表》(附件1)以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东莞分团秘书处(联系人:邓标斌,联系电话:22229590)。
(二)上报合作成果(项目)资料的具体要求:
1.文字、图表。文字应能清晰全面地表达所选项目的情况,一般在400字左右,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合作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图表制作要反映项目的进展及取得效益的情况。报送上述材料时请附上电子文件。
2.图片、照片。选送项目每个报送5张图片或照片(文件精度在300dpi左右,文件大小以MB为单位,越大越好),图片或照片要反映主题特征,质量要求清淅、色彩鲜艳、亮度适中、颗粒细腻。图片、照片背面应注明报送单位和项目名称以及附上相应的文字说明。
3.展品。凡选送的展品(产品、实物、模型),特别是大件实物和模型,要注明其名称、规格,附上简要说明连同照片一并报省代表团展务组审核。模型规格要求为投影面长度不大于3米、宽度不大于2米,最高点限制高度2米。经审核通过的选送展品届时按秘书处展务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自行运抵展场参加展示。
4.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各行业协会于11月18日前将上述合作成果(项目)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分团秘书处(联系人:陈植佳,联系电话:22231596)。
(三)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各行业协会于11月18日前将挖掘到的合作签约项目,按要求填写好《广东与重庆经贸合作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分团秘书处(联系人:邓标斌,联系电话:2222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