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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九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九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经贸〔2009〕348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服务投资中心:
  根据省经信委下达我市二OO九年第四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地方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四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四季度分配负荷为986万千瓦,其中省经信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956万千瓦(含统调负荷810万千瓦和加工费负荷146万千瓦);地方电厂(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上网负荷30万千瓦。
  二、按照《关于将输变电工程和节能工作完成进度与用电挂钩的通知》(东经贸〔2009〕172号)和《2008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东经贸〔2009〕32号)精神,结合各镇街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的情况,省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08年节能考核的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今年以来节能降耗工作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原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作出调整,并按照有保有限原则,下达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按5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有2项及以上指标未完成的企业将剔除出2009年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由2010年起,凡有1项及以上未达标的企业,将被剔除出市保用电企业名单。
  三、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分三部分(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一是市保电负荷,含市保用电企业及市特供用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保用电负荷;市保用电企业保用电负荷纳入企业供电电源所在镇街。二是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十一期间最高负荷来分配。三是工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9月份最高负荷(扣减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和市保电负荷后)占全市负荷的比例来计算。
  四、市特供用户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市保用电企业原则上不参与错峰,如属错峰区域每周错峰轮休不超过一天。节能工作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重点耗能企业增加错峰轮休时间。
  东莞供电局应根据省网电指标和地方电厂上网负荷的变化按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及局部区域的错峰轮休工作。

  附件:1.东莞市二OO九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表
  2.2009年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东莞市二OO九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表

序号镇街名称用电指标(万千瓦)
1茶 山22.7
2道 滘17.9
3洪 梅8.0
4中 堂20.6
5高 埗23.4
6望牛墩8.4
7麻 涌16.1
8石 碣28.0
9万 江21.0
10石 龙13.1
11莞 城35.0
12东 城47.1
13南 城19.1
14东 坑14.4
15大 朗38.0
16清 溪42.2
17黄 江28.4
18寮 步38.4
19塘 厦56.9
20樟木头17.4
21谢 岗11.6
22大岭山32.8
23凤 岗36.3
24长 安96.8
25沙 田18.5
26厚 街62.3
27虎 门71.1
28企 石12.3
29桥 头22.3
30横 沥22.5
31石 排20.7
32常 平47.6
33松山湖5.1
34市特供用户10.0
全市合计用电指标986.0
省网电指标(含统调负荷、加工费负荷)956
地方电厂上网负荷(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上网负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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