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划引导与政策落实。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国家、省重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争取省在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布点上给予更大支持。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1+26”等政策体系。
突出重点推进结构升级。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实施“四新一软+现代信息服务业”战略,抓好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重视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推进船舶、汽车等装备制造业以及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做强做大,突出大项目龙头带动加快培育产业链,提高适度重型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优化提升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培育一批市级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区域品牌、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三大建设,提高工业集聚化水平;大力引进和培育总部经济,认定和扶持发展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提高企业组织化水平;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提高产业本土化水平;扶持企业技术进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创建自有品牌,突破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两自”化水平,要落实好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重点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工业企业,促使其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企业化为主导,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壮大发展民营工业。积极引导民资投入工业项目,拓宽民营工业领域,扩大民营制造业总量与规模,加强民营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分工协作,促进内外源经济的协调发展。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落实市领导督导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影响工程审批、立项、建设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开工、早日投产达效。
加大工业技改投入。加强“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质量与效率,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例,突出扶持工业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倾斜重点更新改造、重大产业化项目,推动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发挥和放大财政资金拉动企业技改投资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国家、省技术进步重点项目的财政配套力度,加快组织实施市级产业技术进步重点项目;落实国家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实施新建或技改项目,购买技术、主要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装备制造业发展、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科技东莞”各项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以及向省以上部门推荐上报重点项目。积极参与实施省市支柱产业升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实现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鼓励并支持其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