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推荐企业参加第二批“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东经贸〔2009〕324号)
各镇(街)经贸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8年我市开展了首批“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活动评选出的35家诚信单位,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场所,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为扩大诚信单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每个镇(街)都有1-2家诚信单位,市酒类行业协会将开展第二批“东莞市酒类产品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本批拟评选50-60家诚信单位。
二、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评选活动的开展;市酒类行业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经贸办负责推荐辖区内的企业参选;由相关职能部门、市酒类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企业的推荐标准为:一是遵守《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规,持有广东省酒类经营许可证,无经营假冒伪劣酒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辖区的酒类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诚信经营,信誉良好;三是经营和仓储场所符合有关规定,配备持有《广东省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四是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台账管理制度。
四、评选活动流程为:1.企业到镇(街)经贸办或市酒类行业协会领取评选申报表;2.经贸办对参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加具推荐意见;3.企业向市酒类行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4.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评审后,定出初选名单提交市经贸局审核;5.市经贸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6.公示完毕后,确定评选结果,由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与市酒类行业协会联合署名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会同市酒类行业协会加强对诚信单位的监管,确保其诚信经营、无经营假冒伪劣酒品或其他不诚信经营行为,并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