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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3.人才培训项目
  以上三个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F1);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F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F3);
  (6)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布告的深度,主要内容须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等);
  (7)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已投入项目或活动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8)项目单位近期的财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综合服务机构提供政府编制部门的批文或当地政府指定为综合服务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10)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或可以佐证表格所填内容的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协议、资质等级或荣誉证书等,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技术合同(首页、末页)复印件等;
  (11)第(2)、(4)、(5)、(6)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每镇(街道)、松山湖可报2-3个;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镇(街道)、松山湖可报1-2个。
  (二)申报时间截止于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道)、松山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由经贸部门,会同级财政分局初审后再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四)所有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有关电子文档,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技术创新科(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2楼4楼)。
  (五)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游琼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曾海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黎晓红、刘捷(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联系电话:2222010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2283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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