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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项目:重点扶持各镇(街道)建设符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综合性服务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等。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包括中小企业开展“强企工程”活动及产学研对接活动,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和创业基地、市场营销、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人才培训项目: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对我市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员工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项目。对2008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准备金补贴。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
  (二)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技改、技创项目),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三)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技改、技创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封面和目录(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G1);
  4.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2);
  5.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G2);
  6.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G3)与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G3之续表);
  7.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G4);
  8.项目经费投入清单(附件G5)及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
  9.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0.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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