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订的《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一月)
加强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区和谐。近年来,社会上无序养犬引发的卫生、环境和治安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
养犬管理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确保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刘文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招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黄再升 市农业局副局长
余绍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海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陈维福 市执法局副局长
林日德 芗城区副区长
周俊雄 龙文区副区长
郑文全 龙海市副市长
刘达文 漳浦县副县长
施仲达 云霄县副县长
沈义和 诏安县副县长
朱展发 东山县副县长
曾 民 平和县副县长
余金武 南靖县副县长
郑明福 长泰县副县长
方龙辉 华安县副县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等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永利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养犬管理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