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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了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柴金祥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郭奇若 市委常委、副市长
      萧 菡 副市长
      赵卫东 副市长
      彭鸿嘉 副市长
      雷 鸣 副市长
  成 员: 安 永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宋建平 市发改委主任
      谢简平 市监察局局长
      白晓玲 市财政局局长
      刘永年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进行分配的专项资金;未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确需追加预算的专项资金;国家、省级财政安排的,需分配的专项资金;听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听取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白晓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项。同时,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审定组,由发改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单位上报项目进行审定;成立专项资金匹配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监察、审计、项目主管和相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进行匹配;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现资金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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