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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1、财政部门将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撤换,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内容。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和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南京市会计管理”网站公布。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电话:51808618、51808614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南京市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备案登记表
  (2010年度)

  单位盖章                             


  位

  概

  况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单位登记证书)号码 
社会办学许可证号码 
单位地址 
培训机构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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