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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高级会计人员和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详见 http://www.njcz.gov.cn/main.shtml“南京市会计管理”网站)。

  2、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的培训。

  3、鼓励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的培训,在完成规定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可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本行业、本部门业务特点,适当调整培训内容和时间。

  市总工会可以结合新《工会会计制度》等内容组织实施工会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可以结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内容组织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

  无自主培训条件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集中组织实施。

  4、其他持证人员可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自行选择经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

  (二)自行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以及社会培训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应在2010年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备案材料。经市财政局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在“南京市会计管理”网站上予以公布。

  继续教育机构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我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信息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财政部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未参加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可以选择指定培训机构面授或自2010年4月1日起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完成相应学习课时后参加统一考试)。

  面授培训机构:南京中华财经进修学院。

  网上培训机构: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

  (网址:http//:www.nj-ckp.com)。

  四、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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