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10]4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并持有南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 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两个层次开展。

  二、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及课时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企业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财政会计管理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程序等)。

  2、行政事业类:财政管理相关知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操作;“小金库”专项治理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财政会计管理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程序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分期进行培训方式,每期3天(24小时)。2010年3月1日开始,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课时见教学大纲。

  三、 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