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泉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
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海峡西岸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清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关闭;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等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洪泽生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